信托计划书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托计划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托计划书1一、投资项目交易结构
1、投资范围
福建XX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旗下项目公司参加同安某1地块、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取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对目标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拟投资该项目,获得项目公司100%股权后以增资形式投入信托资金,作为项目公司100%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委托XX集团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并联合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团队对项目进行财务、法律、工程、投资概预算、资金收付及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2、交易步骤
(1)中信信托预计分3期完成资金募集。考虑到土地摘牌后即要缴纳土地出让金,1期、2期信托资金分别于1地块、2地块摘牌前完成募集。若未能摘牌某项目地块,该期信托单位提前结束,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存续天数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收益和本金。
(2)摘牌1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单独为1、2地块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认购次级信托单位;中信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从而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3)项目土地摘牌价格预计约为30亿元,中信信托拟分阶段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总计不超过16亿元,会同xx集团作为信用增级投入的约14亿元资金共同投资于厦门xx项目。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运用信托资金(包括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按照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时间表对项目公司分阶段进行增资。
(4)中信信托就本项目设置了一整套约束激励机制,采取了委托经营管理、设置优先购买权、约定经营业绩对赌条款相结合的合作模式。中信信托作为股东委托XX集团运营管理项目,负责项目规划、产品定位、施工管理、销售等。为确保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中信信托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团队对项目进行财务、法律、工程投资概预算、资金收付及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3、资金退出安排
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持有全部项目权益。但项目开发周期长,为了降低基金流动性风险,中信信托可以出让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若中信信托选择出售项目公司股权,中信信托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具有卖出选择权,即有权选择以任意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人进行转让,届时股权转让手续将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完成。
作为激励机制,XX集团作为项目受托管理人,在中信信托欲出售项目公司股权时有权优先受让中信信托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同时XX集团为该权利向中信信托支付股权优先购买权维持费;但若中信信托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XX集团未达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预设业绩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优先购买权维持费、保证金等,中信信托有权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XX集团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对赌条款中任一基础性经营事项或业绩目标未能获得满足时,中信信托有权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自主处置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当中信信托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XX集团应无条件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以现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二、信托架构
1、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4年,但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期限均为2年。
2、收益分配方式
每年12月20日后10个工作内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收益。
3、信用分层
(1)优先级1期信托资金、中间级1期信托资金总计4亿元。
(2)优先级2期信托资金、中间级2期信托资金总计5亿元。
(3)优先级3期信托资金、中间级3期信托资金总计7亿元。
(4)次级信托资金不低于14亿元。
(5)或有发行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不超过2亿元。
4、流动性安排
(1)信托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优先级、中间级投资者可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向自然人拆分转让。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强制赎回部分或全部信托单位。
三、项目风险管控措施及项目管理模式
1、保障措施
(1)中信信托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通过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保留法定代表人任免权、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监管项目公司账户及资金、工程进度、目标成本、合同签署、销售等方式管控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
(2)当对赌条款中任一基础性经营事项或业绩目标未能获得满足时,中信信托有权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自主处置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当中信信托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XX集团应无条件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以现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转让价款。XX集团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作为合作条件且为保障中信信托投资安全,作为信用增级措施,XX集团认购总计约14亿元的次级信托资金。
2、项目管理安排
中信信托将通过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保留法定代表人任免权、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监管项目公司账户及资金、工程进度、目标成本、合同签署、销售等方式管控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
(1)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
项目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全部由中信信托委派,其中委派1名XX集团工作人员担任董事。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100%股东,授权董事会对项目公司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股东批准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批准
(2)项目管理
中信信托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组成的管理团队将进行如下项目管理:
(a)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跟踪了解;
(b)对项目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审查;
(c)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
(d)工程投资实现与控制的管理;
(e)对项目销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管;
(3)项目公司账户及资金监管。
信托计划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西郡兰庭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获取安全、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西郡兰庭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西郡兰庭项目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 ……此处隐藏2714个字……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以下列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
3.来函索取时寄送。
相关事项的披露以受托人以上述第三项形式公告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四)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三)款规定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十、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一年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本信托计划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确认和分配。 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在进行本信托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即清算费用,应从本信托计划财产中支付。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以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三)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归属受益人。
信托计划书3(1)前言
前言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为********,设计了XX项目资金(财产)信托产品。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特制订本信托计划书”。
(2)有关释义
本部分对信托计划中涉及的有关名词进行定义或限定,以利于后文表述的方便。
(3)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信托计划名称、目的、规模、期限等,也可以对信托计划的突出特点进行简要阐述。
(4)信托计划的加入、成立和退出:
加入: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方式、程序及信托资金的交付事项。
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
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
(5)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
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范围;对于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式和安排。
(6)信托计划利益与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的界定;信托计划利益的计算方法;投资回报率的预测、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案和支付时间、方式。
(7)受托人的报酬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主要内容为:“受托人信托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间;受益人信托利益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信托计划期满或终止时信托财产的支取方式与时间安排(可规定参见关于信托计划终止部分的内容。)”等。
(8)信托计划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方式,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须分别记帐分别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信托公司内部信托业务的机构设置、管理措施,强调对于信托计划完善的管理”。
(9)风险揭示、风险的防范及风险的承担
“风险的揭示,包括投资项目的各种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最好有选择的规定);风险的防范,包括信托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也包括项目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运营上的措施等;风险的承担,需要明确信托的风险是
由投资人以信托财产承担的。但因信托投资公司未能尽善良管理人之责任而导致的风险、损失,由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10)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
(11)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的原因;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原则以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清算报告;”。
(12)税务处理
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 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
(13)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法、程序、转让手续费等。
(14)信托计划书的法律效力
“如果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签署后,本信托计划书将作为具体信托合同的补充,与信托合同不可分割,具有法律约束力。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以信托计划书为准;当信托合同与本信托计划书的有关内容不相一致时,以信托合同规定为准”。
(15)其他事项;
另外,以下内容可以作为信托计划书的附件,供投资者参考,但不作为信托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
(1)托计划所涉项目的具体介绍;
(2)信托投资公司简介;
介绍公司的历史、现状、及过往业绩及能表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各个方面的情况等。
(3)信托执行经理简介;
本项也可以规定在信托计划书中,并在信托计划书中明确信托经理的主要职责。
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释义;
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
(二)信托目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受益人事项: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
(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
(六)信托期限;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
分的权限;
(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
(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六)风险的揭示;
(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