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租赁合同模板十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 ……此处隐藏8510个字……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20xx年XX月XX日至XXXX结束。
第二条:租金、押金
因乙方是甲方职工,教练车出租期间的租金、押金均不收取。
第三条:甲方责任
甲方只负责提供教练车一台。特别强调:该教练车未购置任何保险。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承担的责任:
1.负责对车辆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2.不得从事营运性活动,只限乙方本人驾驶,不得转借他人。
3.承担车辆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辆被盗等其他费用。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XX年XX月XXX日
租赁合同 篇10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就租赁 农家乐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农家乐经营场地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概况:。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地址: 。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用途:。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间数:。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农家乐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甲方自年 月日起将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按年度支付; 租金每年 元(大写: 元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按签订合同日期的下年月末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农家乐经营场地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农家乐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农家乐经营场地外墙、屋顶、及农家乐经营场地的附属配套设施(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旧甲方的权利和承担旧甲方的义务,旧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农家乐经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3、租赁期间,甲方欲对农家乐经营场地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
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第六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农家乐经营场地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农家乐经营场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农家乐经营场地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农家乐经营场地权属、农家乐经营场地维修次数、
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农家乐经营场地。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农家乐经营场地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元,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作任何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方可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农家乐经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农家乐经营场地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农家乐经营场地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施工。
4、乙方在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农家乐经营场
地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漏水、倒塌,或农家乐经营场地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农家乐经营场地所在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