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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

时间:2024-02-18 12:52:32
【精选】保安服务合同四篇

【精选】保安服务合同四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安服务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安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商定由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服务人员承担该项安保工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安服务范围

(一)、门岗:(大门)实行24小时执勤。

(二)、院内停车场实行24小时车辆秩序维持及保安巡逻。

(三)、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内外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四)、发生应急事件及纠纷时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持及协调保卫工作,并报有关部门。

(五)、完成医院交办的临时性警卫任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方案。

(二)、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审定乙方提出的保安服务计划及经营目标。

(四)、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室用房、保安人员相关设备的配备。

(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六)、医院在职工保安人员如有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

的相关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七)、积极采纳乙方相关合理化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医院的安保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安服务制度。

(二)、按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服务,负责保安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的考勤、考核。

(三)、自行负责本公司保安人员的服装,以及工资福利待遇。

(四)、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五)、乙方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人生伤害事故后果由一方负责协商解决。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乙方选派6名保安人员到合同指定区域内执行保安服务,费用按人均费用计算实行包干制。所派保安人员每人每月 仟 佰元/月合计元整),年合计。

(二)、支付方式:由甲方按月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于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字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相互支持工作,不得拒绝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用。 第七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星期内,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完善补充、变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保安服务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由乙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1年。如到期后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1年。如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二、服务项目

由乙方派遣 名保安人员负责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负责甲方安全和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及巡查、记录;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检查和查验;对甲方各类物资、财产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的控制;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进行管理;对甲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甲方处置发生在机关内的紧急事件;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服务要求

1、每天24小时负责甲方保安工作。

2、执行甲方巡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巡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如:照明按时关开、漏水、水电设施设备等。

3、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甲方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查验,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放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准许外来车辆在甲方场院内停放过夜。

4、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允许进行甲方的外来车辆进行引导,规范停放到指定位置;制止发生在甲方大门前的乱停乱放行为,保证甲方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畅通。

5、对进出甲方的各类财产物资进行询问登记,对不明人员携带财产物资进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6、禁止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场院内。

7、及时控制甲方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主管并协助甲方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8、检查及登记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9、负责值班室及甲方场院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工作。

10、保安人员需全力协助甲方承办部门的指挥调动及交办事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

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它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4、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

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5、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责任 ……此处隐藏2619个字……

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 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 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 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 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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