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人(甲方):被委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
版本号
二、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五、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为:
□现金 □转帐 □支票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